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
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在我县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管理,在认真执行金脱贫办〔2017〕11号和组组〔2018〕48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招聘关
(一)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招聘应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招聘按公告、报名、笔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知识。
(二)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报名年龄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日常管理
(一)社会化管理。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辞职手续办理采取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社会化服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乡两级每年定期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业务培训,培训时间2-3天。通过培训,提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完善退出机制。乡镇村应及时处理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等行为者,予以开除或解聘。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继续聘用。
三、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定期对乡村振兴专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资格,追回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责。本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金寨县委组织部 金寨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