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抓手,以“四个聚焦”(即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点环节,聚焦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帮扶、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消费帮扶、就业帮扶车间、扶贫项目资产等重点工作,聚焦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聚焦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深入查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坚决防止返贫致贫。
二、排查对象
对全县所有农村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转为城镇户籍的搬迁群众开展全面排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
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巩固,坚持举一反三,进村入户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见附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依单推进,逐项逐条核实销号。排查内容及工作方法: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
排查内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今年以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做到动态清零,控辍保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排查方法:帮扶干部负责排查结对户有关情况,汇总填写问题清单统一提交到村,没有问题的零报告;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村要认真梳理今年以来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及时清零,对近期新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确保6月底前全部销号;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长效管理机制;县卫健委、县医保局负责制定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管理机制;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6月23日前相关部门提供机制文件,同时总结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2、易地扶贫搬迁方面
排查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搬迁群众是否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排查方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计汇总前期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组织入户核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帮扶措施未落实到位和未针对性制定享受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四项清单,限时落实到位;易地搬迁户帮扶干部负责排查劳动力人口中是否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情况,汇总到村,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和四项清单,限时落实到位。
3、产业发展方面
排查内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增产增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是否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带动链是否稳定,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到位高效、综合利用是否开展全面、收益分配是否精准合规。
排查方法:帮扶干部负责排查结对户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统一收集汇总到村,对确属问题的建立台账,建立问题台账和四项清单,限时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链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乡镇,组织村级核实措施落实情况;县人社局负责督促就业帮扶车间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链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各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反馈到乡镇,组织村级核实措施落实情况,6月23日前将机制文件和具体落实情况总结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6月23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抓好板下经济,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电站收益及时兑现。
4、脱贫人口就业方面
排查内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属性状态、就业地点等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薪酬待遇、补助资金等发放是否及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是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
排查方法:帮扶干部负责摸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未实现稳岗就业的情况,汇总到村,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和四项清单,限时落实到位;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乡镇维护好国家系统务工人口的务工就业属性状态、就业地点等数据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排查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薪酬发放情况,做好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的有关工作。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
排查内容: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做到应贷尽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 等问题。
排查方法: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金融局负责指导乡镇摸排小额信贷涉及违规使用的情况,立查立改。
6、消费帮扶方面
排查内容: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证管理是否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带贫措施、“三专一平台”特别是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是否落实,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现象。
排查方法: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排查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证管理、经营主体带贫措施落实、“三专一平台”特别是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情况;帮扶干部负责摸排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农产品滞销情况,汇总到村,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和四项清单,限时落实到位。
7、资金项目管理方面
排查内容:2021年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是否总体稳定,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排查方法: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排查落实有关工作。
8、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方面
排查内容: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是否开展跟踪走访,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机制是否健全。
排查方法:乡镇、村负责排查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跟踪走访的情况,今年以来未走访的要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落实;乡镇、村自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实际困难解决情况和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立查立改;县乡村振兴局建立数据比对和筛查机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9、帮扶工作方面
排查内容: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
排查方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监测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联系结对情况,乡镇、村具体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负责制定帮扶措施,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新一轮驻村工作队和县直单位联系村文件;县直帮扶单位要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第八批驻村工作队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
(二)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严格监测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全面核查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对标注“风险消除”但重新出现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加强信息采集与录入,新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采集基础信息,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要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象档案管理。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乡村振兴局具体指导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开展好防返贫监测工作,村级负责对脱贫户以外的农户进行排查,存在特殊困难、符合监测条件的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纳入帮扶;乡镇指导好各村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村级网格化管理员优先任用村民组长、党员、能人大户等人员,实行各自分片负责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1名网格员原则上联络户数不超过15户,网格员具体负责定期了解联络户的基本情况,符合监测对象和范围要求的,及时到户宣传相关政策并反馈到村,按照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和帮扶。
(三)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返贫致贫风险、资源条件、发展需求和真实意愿,优化完善帮扶措施,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抓好措施落地落实。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做到精准施策。
各级帮扶干部负责对所有脱贫户、边缘户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分别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清单,特别是对严重困难户,要针对风险点制定好相应措施,村两委组织人员录入省平台。
四、组织实施
集中排查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7日一11日)。召开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安排具体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地排查阶段(6月12日一20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动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查摆问题。排查中发现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要认真填写监测对象基础信息釆集表。
(三)问题整改及动态管理阶段(6月21日一24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指导村级分类形成问题台账,建立四项清单,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严格履行监测程序,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认真做好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优化调整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2021年帮扶措施。
(四)工作总结阶段(6月25日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问题台账清单和解决落实情况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将集中排查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全体帮扶干部要认真领会排查具体内容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好排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逐户排查,对发现问题要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监测范围和程序开展识别标注,不搞规模控制,不搞优亲厚友,不搞弄虚作假,确保监测对象识别标注和风险消除精准真实、群众认可。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对集中排查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要及时提醒,必要时予以追责处理。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