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几项具体内容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纳入其中,并针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意见》中提到的这几项内容——
“雨露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职(中技)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中包含了六项政策:
一是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二是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对于承担中央确定的东西扶贫协作的省份,鼓励帮扶省市加大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四是对于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要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由政府全额补贴培训费用;五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员)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六是对于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17日,《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印发,自2016年5月17日起实施。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青壮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
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进一步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明确,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