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份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08-01 09:21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01号

游文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游文品

92341524MA2QHOA78X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302号

王燕萍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王燕萍

92341524MA2QFX2D5F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304号

金寨县五斗丘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五斗丘超市

92341524MA2QG7385Q

易成寿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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