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341号 |
金寨县麻埠承洲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麻埠承洲百货超市 |
92341524MA2REJFM99 |
钟承洲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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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344号 |
金寨县诺丁牛排明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诺丁牛排明发店 |
92341524MA8PJML449 |
李泽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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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346号 |
金寨县建花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建花百货超市 |
92341524MA2QG1D82W |
王建华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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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347号 |
金寨县继春商贸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继春商贸经营部 |
92341524MA2UU70J62 |
吴继春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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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348号 |
赵恒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赵恒 |
92341524MA2QH1ND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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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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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349号 |
郭祥云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郭祥云 |
92341524MA2QGG5R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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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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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350号 |
钟灿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钟灿 |
92341524MA2QGNBF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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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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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351号 |
金寨县珍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珍真超市 |
92341524MA2NH9GN9E |
江国洲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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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市监处罚[2024]1352号 |
金寨县红湾便民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红湾便民食品店 |
92341524MA2N2H9U1Q |
祝月来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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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市监处罚[2024]1353号 |
金寨县军军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军军百货商店 |
92341524MA2N29BB7C |
江国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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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市监处罚[2024]1354号 |
金寨县将军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别山将军源土蜂蜜案 |
金寨县将军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UDY5R4C |
胡本生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别山将军源土蜂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3目和第120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90元,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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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市监处罚[2024]1355号 |
安徽夏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别山将军源土蜂蜜案 |
安徽夏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UP9CUOF |
夏园园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别山将军源土蜂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648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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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市监处罚[2024]1356号 |
金寨县火山鱼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火山鱼火锅店 |
92341524MA2TQA25X3 |
袁刚池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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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市监处罚[2024]1357号 |
金寨县云昊家电百货商场销售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葛根粉 |
金寨县云昊家电百货商场 |
92341524MA2RLE5E4B |
吴昊 |
销售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葛根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9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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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市监处罚[2024]1358号 |
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皖雲茶油案 |
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41524343937911C |
李进孝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皖雲茶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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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市监处罚[2024]1359号 |
安徽齐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案 |
安徽齐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W3A7Y6P |
姚弟峰 |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第七十一条和《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04.9元,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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