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一)

2024-10-16 17:41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91号

金寨县沙河乡实验学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金寨县沙河乡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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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海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10

 

2

金市监处罚[2024]1394号

周云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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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12

 

3

金市监处罚[2024]1398号

金寨小厨娘酒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小厨娘酒楼

92341524MA8PW51X9G

梁萍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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