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二)

2024-12-16 08:27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71号

安徽天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天然山泉水案

安徽天之源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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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家玲

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天然山泉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1

 

2

金市监处罚[2024]1473号

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白塔畈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案

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白塔畈店

91341524MA2N9YX89N

陈尚芳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5.15元,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2

 

3

金市监处罚[2024]1476号

金寨县华亿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华亿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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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菊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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