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部署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进一步拓宽帮扶范围、进一步严格帮扶程序、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不断巩固帮扶成果。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20户、大病救助45户、子女助学等15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三、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办发〔2020〕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20〕47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县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20〕47号)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确定我县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为帮扶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工会审核。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 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 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动态管理
1、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县区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基层工会主任(主席)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开展精准帮扶。各基层工会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县总工会将及时追回帮扶资金。。
(三)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帮扶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