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村函〔2021〕280号)结合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执行标准及目标任务主要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1〕1180号)
第一条 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第二条 认定依据。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第三条 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或加固,C级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除外)。
第四条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或新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第五条 申报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第六条 打卡发放。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将档案资料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县住建局在现场验收合格并对档案资料审核通过后,将打卡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打卡花名册将资金直接打卡到危改户帐户。
第七条 公开公示。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不得包办替代。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三、关键词
补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分别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目标任务
为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对我县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五、注意事项
建立低收入人群住房不安全台账,实行登记销号。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住房保障科科长廖莉
联系电话:0564-7356901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