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
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分别相应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镇指挥部在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分别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管委)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6.2 响应措施
6.2.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6.2.2 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件,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必要时,请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3.1 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6.3.2 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