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第三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331号 | 金寨县天堂寨员工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金寨县天堂寨员工食堂 | 92341524MA2U1D981D | 陈艳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