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第三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2024-08-14 14:51来源:金寨县天堂寨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31号 金寨县天堂寨员工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金寨县天堂寨员工食堂 92341524MA2U1D981D 陈艳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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