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2021-11-13 10:54来源:金寨县麻埠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目录清单名称: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42031056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TE34152470495594815342031056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金寨县麻埠镇为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麻埠镇

所属区划:麻埠镇

实施主体:金寨县麻埠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

行使层级:乡(镇、街道)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上级委托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是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镇(乡、街道)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无

结果名称: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结果样本: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样本.png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64-7631001

咨询方式:0564-7631538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完整 2.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2017〕52号)第十六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2),补发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受理条件: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电子或纸质( 复印件1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电子表单, 申请人下载填写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六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必要

电子或纸质(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

2017〕52号)第十六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
1.受理:依法受理申请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 办结:事项结束,封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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