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金寨县麻埠镇转发农机安全知识宣传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安全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县广大农机朋友要做到以下注意事项。
1、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当地农机部门办理落户和申领牌证手续。无牌、无证的农业机械不准投入使用。
2、已封存、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
3、对领有牌证的农业机械实行年检审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4、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况良好,设备和机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不准擅自改型、改装、自行拼装农业机械上路行驶。
6、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经农机部门或专门的农机驾驶培训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
7、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8、不准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操作证准驾(操)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
9、饮酒、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10、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11、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12、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不准吸烟、饮食、接打电话、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操作的行为。
13、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
14、不乘坐拖拉机赶集、走亲访友等。
15、不让孩子乘坐拖拉机上学或攀爬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