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办理流程】高龄津贴和长寿老人发放流程和标准
一、对象和范围
1、高龄津贴。凡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去世老人次月取消。
2、长寿老人家庭。凡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至少有一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以下简称“长寿老人”)家庭户,均为本年度奖励对象。家庭奖励金按月发放,去世老人次月取消。
二、发放标准和奖励
(一)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5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费)。
(二)长寿老人家庭奖励
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家庭,每户每月奖励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每户每月奖励100元。
2、精神慰藉。
广泛组织乡村干部、学生、志愿者及民间组织,积极为长寿老人做好事、送温暖。长寿老人较多、居住较集中的,每年的“敬老月”或“老年节”期间,乡镇、村或社区可举办“长寿宴”,集中为长寿老人祝寿。建立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以下简称“百岁老人”)生日祝寿制度,在百岁老人生日时,由乡镇、村负责人登门为老寿星赠送生日蛋糕或其他物品,举行祝寿活动。
3、百岁老人医疗救助。
由乡镇卫生院(所)每年为辖区内长寿老人提供两次的免费上门体检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百岁老人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城乡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由县医保局按照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再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长寿老人家庭奖励条件的老人及其家庭,由本人(或子女)凭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老人近照3张,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金寨县 年度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年审)表》、《金寨县 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申请(年审)表》,一式三份。村或社区、乡镇、县老龄办各存一份。
符合申请医疗救助的百岁老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要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金寨县百岁老人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县医保局各存一份。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无身份证及年龄有疑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二)审核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初审后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收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登记、审核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和《金寨县 乡(镇) 年度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金寨县 乡(镇) 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高龄津贴、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从城乡居民、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安户籍人口等信息库中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填报《金寨县 年度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金寨县 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县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告知申请人。
百岁老人医疗救助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医保局审批。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按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发放、长寿老人家庭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专项资金中解决,一般于每月25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报送的资金汇总表统一拨付,打卡发放。将当年度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长寿老人家庭奖励资金划拨县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登门走访慰问到户发放。百岁老人医疗救助资金,由县医保局审核后统筹解决,直接打卡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县成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工作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应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如有审核程序中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审核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本辖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台帐,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方便老年群众,实行分月申报,分月审核确认,各地于每月20日底前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的,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五)经费保障。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系统维护和工作经费。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寨县 年度高龄津贴申请表
2、金寨县 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申请表
3、金寨县 乡(镇) 年度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4、金寨县 乡(镇) 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发放汇总表
附件1: 金寨县 年度高龄津贴申请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贴 照 片 处 |
户籍 类型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 籍 所在地 |
乡(镇) 村(居) 组 |
|||||||
家 庭 住 址 |
|
|||||||
联系人 |
姓名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民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注:1、新增人员需附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份。 2、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办各存一份; 3、必须以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身份证和户口簿年龄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为准。 |
||||||||
附件2: 金寨县_____年度长寿老人家庭奖励申请表 |
||||
户 主 姓 名 |
|
农户(居民)编码 |
|
|
“一卡通”账号 |
|
|||
家 庭 住 址 |
|
|||
家 庭 长 寿 老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民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注:1、新增人员需附申请人户口簿(户主与老人关系)、老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3、必须以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身份证和户口簿年龄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