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梅山镇2022年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2022-03-18 08:07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办结:制作并送达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0564-7062478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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