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梅山镇2022年冬春救助办理指南
救助标准:
(一)执行市级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二)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三)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核,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应急局。
(五)县级审批。区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咨询电话:0564-2702707
咨询部门:梅山镇安监所
监督电话:0564-27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