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梅山镇2022年冬春救助办理指南

2022-06-18 10:36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标准:

   (一)执行市级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二)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三)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核,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应急局。

()县级审批。区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咨询电话:0564-2702707


咨询部门:梅山镇安监所


监督电话:0564-2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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