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8月2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08-20 11:22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44号 金寨县诺丁牛排明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诺丁牛排明发店 92341524MA8PJML449 李泽军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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