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7月26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07-26 11:41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14号 金寨县左邻右舍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左邻右舍百货店 92341524MA8QRODC3P 李学才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319号 金寨县三口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三口品商贸有限公司 91341524MA2UB6231E 李国昌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39.92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320号 金寨县赵玲商贸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赵玲商贸经营部 92341524MA2N9G7J4C 熊发堂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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