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0月2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412号 |
安徽高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安徽高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 |
91341524MA8NG31M4X |
苏磊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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