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0月2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10-25 08:13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12号

安徽高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安徽高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

91341524MA8NG31M4X

苏磊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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