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1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11-15 08:20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28

金寨县新濠会足临天下足道会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金寨县新濠会足临天下足道会所

92341524MA8QJ1LD1B

王利祥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0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14

 

2

金市监处罚[2024]1429

金寨县熊大日用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熊大日用百货店

92341524MA8QPWQP9Y

熊奇波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58元,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14

 

3

金市监处罚[2024]1430

金寨县台辉蔬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台辉蔬果超市

92341524MA2WAQDAXL

台贻全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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