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1月18日、21日、2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439号 |
金寨乐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金寨乐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PF6A49F |
胡道磊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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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445号 |
金寨县亮哥水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毛桃案 |
金寨县亮哥水果经营店 |
92341524MADPRC2E05 |
金寨县亮哥水果经营店 |
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毛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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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447号 |
李习元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汪丫鱼(活)、鲫鱼(活)案 |
李习元 |
92341524MA2T7RWM2C |
李习元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汪丫鱼(活)、鲫鱼(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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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449号 |
金寨县郭汉芹蔬菜批发零售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青辣椒案 |
金寨县郭汉芹蔬菜批发零售店 |
92341524MA2U2EDL1F |
郭汉芹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青辣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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