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11-25 08:31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50号

金寨县成胜茶庄龙城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成胜茶庄龙城店

92341524MA2T93LY65

秦锐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25

 

2

金市监处罚[2024]1452

金寨县玲莹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玲莹百货超市

92341524MA8NNH67XR

吴春玲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25

 

3

金市监处罚[2024]1454

金寨县兰平百货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兰平百货食品超市

92341524MA2P10FJX8

邓卓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