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2月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465号 |
金寨县甜啦啦奶茶福万家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金寨县甜啦啦奶茶福万家店 |
92341524MA8PQ4Y62H |
张永熠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
|
2 |
金市监处罚[2024]1468号 |
安徽新中合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将军菜案 |
安徽新中合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T9HBR3U |
路云贵 |
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将军菜案 |
无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小时不合格将军菜的行为,违反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0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罚款11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