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梅山镇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2025-03-04 08:16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适用范围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三、受理机构

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服务对象

       法人

五、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样表: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docx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示例图: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pdf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样表: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doc

(五)拟生产的食品品种;样表:拟生产的食品品种.doc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样表: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doc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申请-核查-办理-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方式

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0564-7062478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梅山镇人民政府

电话:0564-2701001

地址:梅山镇南溪路和双河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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