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流动人口)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5-03-05 16:09来源:金寨县梅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办理暂住(流动人口)登记事项流程公开

二、受理部门

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三、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

在近亲属家中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报居住登记。

3.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培训的人员,分别由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管理站负责登记。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4.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五、所需材料

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九、设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十、办理地址

金寨县政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农村派出所户政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派出所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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