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金寨县梅山镇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10〕54号);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3.关于印发《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19〕34号)。
二、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次
四、申报条件
重点救助对象: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需住院治疗的六安市户籍贫困精神残疾人(不作持精神残疾人证要求)。
一般救助对象:对六安市户籍、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住院治疗,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2)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3)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4)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为救助对象,优先救助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
五、服务流程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区残联审批。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八、咨询方式
金寨县梅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64-7061051
九、办理资料
1.《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示例样表:金寨县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
2.残疾人证复印件;示例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oc
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示例样表:住院证明.docx
4.低保或贫困手册复印件;
十、办理地点
金寨县梅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一、监督渠道
县残联:0564-73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