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金寨县梅山镇残疾人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补助标准
1. 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以上基本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2.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补助标准为200元人(2年1次,2年内不重复适配)。(2)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补助6000元/人(3年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补贴5000元/人(1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补贴1500元/人(3年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辅助器具适配,由县残联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
3. 手术
(1)视力手术: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贴66000元/人,其中: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3)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训练时间为2个月)、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以上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以上救助标准为金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救助内容
1. 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 辅助器具适配
(1)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2)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3)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 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2)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