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油坊店乡河砂石销售竞争性谈判邀请
油坊店乡东莲村河砂石销售进行竞争性谈判即将开始,本次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背景
东莲村堰坪组河道因长年雨水冲刷,河床升至较高,淤积大量河砂石,汛期洪水暴涨时,洪水易冲上道路,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20年5月至6月油坊店乡人民政府对东莲村堰坪组河道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河砂石12119.4方,分三处堆放在东莲村。
二、位置及数量
三处堆放的河砂石,分别位于三个地方,其中山庄上边处是7905.5方,杭冲口处是2552.3方,黄田程东富门口处是1661.6方。意向购买人应当自行查勘现场,综合考虑,风险自担。
三、出售方式
1、谈判及谈判报价轮次:所有按要求参加谈判会议的合格意向购买人,在集中谈判的基础上,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一轮报价,如果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没有并列报价情况,则该一轮的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如果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情况,则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只增加一轮)报价,报价后的有效报价为最终承诺报价。
2、三处堆放的河砂石,分三个标段进行销售。签订合同后,购买人必须在三日内将本标的物的款项全部一次性打卡到指定的账号,预期不支付或未全部支付款项,将视为自动放弃,可以由第二名购买。
3、最低限价及谈判报价:本次谈判给定河砂石基准价,所有基准价按百分制视为100%,即本次谈判的最低限价。意向购买人在最低限价(100%)的基础上,现场填写提交最终承诺报价,报价必须高于最低限价。河砂石基准价为50元/方。
四、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3、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五、意向购买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3日09时至2020年9月15日17:00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寨油坊店乡人民政府三楼交通运输办公室,储友斌,联系电话:15855286869。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如下,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
◆ 自然人:
(1)有效的自然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查验,正、反面复印件由持证人本人签字后交代理机构留存。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代理机构留存。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代理机构留存。
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的,另外提供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1、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时整;
2、谈判会地点:金寨县油坊店乡东莲村二楼会议室。
七、相关要求
1、意向购买人购买的河砂石用途上要合法合理合据,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2、因为意向购买人未按规定时付款,不能转运河砂石导致施工停工,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3、意向购买人不得假借转运河砂石之名滥采滥挖,若发现有此类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4、意向购买人不得将购买来的河砂石转卖给他人。
5、销售后,要求意向购买人一周内全部清运走,原则上是乡内工程自用,乡内自用不掉可以转运邻乡,但不得出县,若出乡的砂石料,集中车辆明确线路进行转运。
6、转运方式为由意向购买人寻找车辆进行集中转运,为方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监管,意向购买人必须提前报备转运的车辆和线路,转运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油坊店乡人民政府概不负责。若意向购买人超过转运期限没有转运河砂石或在期限内未转运完河砂石,剩余部分河砂石将无偿归油坊店乡人民政府所有,意向购买人不得再转运。
7、竞争性谈判的单价仅仅是河砂石原料费,不包括河砂石上下车人工费、机械费、转运车费、过路费等一切费用,该项费用由意向购买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