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0年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000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4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及各市补充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15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金寨县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金寨县人社局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金寨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金寨县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金寨县人社局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金寨县人社局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金寨县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57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金寨县人社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2020年金寨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3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开发362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181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原转业军人。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640元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照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金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将就业创业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日常管理。对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公益性岗位单位和见习基地的监督检查。
(三)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经办全覆盖。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群体,精准宣传,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