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2020-11-30 14:20来源:金寨县油坊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县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为规范有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在提高理论培训水平的基础上,推广“师带徒”、“传帮带”等实训模式,提高实践实训效果。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30 (包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具体目标任务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90人,即茶叶9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8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210人,其中蚕桑110人、蔬菜34人、益农社信息员66人;专业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5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补助。省以上财政资金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补助到项目县区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四)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神,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肥金谷职业培训学校、六安市金安区给力培训学校为我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

培训范围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人员、技能服务型人员(包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脱贫攻坚、农业项目、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有机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开展培训。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当年在建的美丽乡村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对象,将该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内容,单独办班、统一实施。按所辖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总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力争当年内将列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村轮训一遍。

以上各类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程序审定,填报金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见附表3)、金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见附表4)及金寨县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见附表5)。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培训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核心,重点突出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文明建设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见附表6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验收工作

培训结束(最后一堂课),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对考核合格者,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人员、技能服务型人员进行分类统计造册。在最后一堂课,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待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

(六)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服务,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进行1年的跟踪服务。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三、进度安排

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一)制定方案(6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顶层设计,从整体上规划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三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明确每期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四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依据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开展培训(6月至9月)。培训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各乡镇学员遴选必须于610日前完成。信息、材料报送联系人:姚小双(QQ1589455941)。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格培训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遴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做好培训班日常管理与服务,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三)验收总结(10月至11月)。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培训结束后,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人社、教育、金寨职业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组(见附件7),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落实解决培训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采取拨付制划拨。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8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和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是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注重建设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安徽农业大学大别山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注重培训质量。依托与安农大的校县合作平台,聘请安农大、省农科院等相关专业教师为外请专家,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县农业农村局中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县内乡土人才为培训骨干老师,龙头企业负责人作为培训辅导员,共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六)强化监管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考评内容,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七)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举措,及时宣传培训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深入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经验典型,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其他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训学员的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1、培训机构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六指办〔202080号)文件要求培训学员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参加培训。2、参训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提供口罩。3、培训过程中学员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主动向培训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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