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油坊店乡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0-14 20:52来源:金寨县油坊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

当前阶段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期,为迅速贯彻落实第三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根据金安办202069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立即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贯彻落实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第三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夯实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经济发展、灾后重建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企业。

道路和水上交通交通运输领域要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和擅自改装机动车等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全范围内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灾后道路修复工作;严厉查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道路交通领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在全营造安全驾驶环境。水上交通领域要认真落实农民自备船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坚决杜绝农民自备船载客行为。青山派出所牵头、镇农技中心配合

危化品领域: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要对所有工地开展检查的同时,发动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行为;要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受限空间内等危险性较高作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监护;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监管,采取针对性的降温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引发事故安监所牵头,青山派出所配合)。

建筑施工领域: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塔吊和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维护,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边坡与支护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督促企业必须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高温安全防范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室外劳动时间,确保生产安全(乡国土牵头,乡安监所配合)

 消防领域: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甲醇的防火安全管理,严防高温天气下火灾事故;要以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开展小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安监所牵头,青山派出所等单位配合)

燃气领域:要加强对燃气(液化气)企业(门点)、餐饮、人员密集场所在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储罐区)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开展住户家庭安全使用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罐装瓶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限、检验日期等情况以及瓶体超出使用年限、管线老化、阀门松动,燃气灶具不符合标准等隐患,全面推动使用单位(个人)安全生产主体落实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及使用单位燃气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燃气(液化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执法中队牵头,市配合)。

防溺水工作:要切实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安全知识宣传,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在学生暑假期间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道、水库、池塘等水域设立相应的安全禁令(或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疏堵结合,防止学生玩水发生溺亡事故水利站牵头,油坊店实验学校)。

其他领域: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农民自建房、校园及周边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安监所农技中心、市、供电所等单位负责)

三、检查步骤

    本次大检查从2020年8月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部门检查阶段(8月1日--8月9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各村、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为:企业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隐患排查是否留有盲区、死角和漏点;是否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情况要建立台账和“三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督查阶段(8月10日--14日):安委办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其年终安全生产考评。

   (三)“回头看”阶段8月15日--30日):安委办对各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随机抽查,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新形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这次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组织企业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坚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关闭或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制度。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大检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三清单”、检查情况总结)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青山镇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三清单”

 

 

 

 

 

 

                      油坊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1日


附件:

油坊店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三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08月   日

企业

名称

隐患(问题)清单

整改(防范)

措施清单

整改验收清单

备注

存在问题

具体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

责任人

整改验收

情况

企业验收参与负责人

验收部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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