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困难职工救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会,系统(局)工会,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会,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工会,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金寨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科学推进落实“十四五”开局之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工作,继续常态化做好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困难职工救助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依据
依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办发〔2020〕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20〕47号)文件,符合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二、帮扶对象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 ÷ 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659元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1318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4、对在城市有固定居所的农民工,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帮扶应符合1至3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惠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不符合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帮扶类型
根据困难职工的致困因素给予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大病救助。深度困难职工根据情况可以享受多重救助。
四、救助程序
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工会审核。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五、具体要求
1、基层工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常态化摸排力度,做到应报尽报,应帮尽帮,争取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2、各基层工会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县总工会将及时追回帮扶资金。
3、各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帮扶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金寨县总工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