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寨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11 08:58来源:金寨县油坊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金寨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金寨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办发〔202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1. 2022-2025年,县级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分别达到9.4%9.6%9.8%10%以上。持续加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原则上不降低,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 认真落实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有关要求。县委农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县税务局要定期统计上报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县财政局要定期统计、报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其他县直单位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

二、衔接好相关政策

3. 持续落实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政策和省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4.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可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

5. 要在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三、合理把握资金使用方向

6. 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到县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中未明确使用项目的部分以及县本级整合的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方向,计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科目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等支出科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四、完善土地出让收入核算制度

7.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入的,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核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人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

8. 县委农办、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组织保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在年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人行)

9.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落实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常态化工作调度。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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