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适用于槐树湾乡)
金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户,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农户主导
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和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质量监管
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四)精准保障方式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具体补助资金根据全县实施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保障方式与时限
(一)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填报《金寨县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见附件8),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金寨县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放置于该户“一户一档”资料中并上传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乡镇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乡镇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完工及验收时限
确保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的50%,9月底前要全面完工并通过验收,10月底全面完成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工作。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申报程序、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各乡镇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汲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管理要求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工作人员要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金寨县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有针对性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新识别为农村低收入家庭身份的重点对象房屋、当初落实了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政策措施,通过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但后期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新的住房无保障或住房不安全情况。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自身和村委会力量,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配合县住建局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农户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积极响应工匠培训。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参加县住建局组织的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造工艺,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为确保危房鉴定准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精准,各乡镇要逐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建档一户。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展竣工验收,及时将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报告(附花名册)报送至县住建局,经核查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迟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开工、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各乡镇要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