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行政诉讼代理援助事项的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经济状况证明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实施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代拟时限根据代拟事项情况定。简单法律文书也可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即时代拟。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0564-706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