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6-00131 | 信息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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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2-06-19 |
发布机构: | 槐树湾乡 | 生成日期: | 2022-06-19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索引号: | /202206-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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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2-06-19 |
发布机构: | 槐树湾乡 |
生成日期: | 2022-06-19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二、承办机构
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申请对象
特殊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办理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市法律援助中心 0564-706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