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金寨县槐树湾乡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围绕食品安全,现发布如下食品消费提示:
一、采购食品须谨慎
①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购买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禽畜肉、新鲜的食用农产品;
②看清标签标注,留意食品的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等信息是否齐全,不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漏气的预包装食品;
③不购买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拒绝购买鲜活河豚、织纹螺和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④妥善留存消费单据、发票、电子交易码等相关消费凭证。
二、保存食品须合理
①需冷藏、冷冻保存的食品,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于室温下,滋生细菌;
②食品放入冰箱保存时,注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③隔夜菜保存应注意时限,热食类菜品在5℃以下的低温环境可存放1~2天,超过时限则不宜食用,凉拌菜加工时污染较多,应现制现吃,不宜冷藏。
三、加工食品须彻底
①加工冷食类菜品时,应注意环境及个人卫生,避免造成菜品过多污染;
②加工海鲜肉禽类食品时,要注意加工时间,确保菜品烧熟煮透;
③加工冷藏后的剩菜、剩饭时,应确认菜品无腐败变质,并且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
四、网上点餐须辨别
①选择合法规范的供餐平台及商家,注意查看商家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后厨卫生较好、距离较近的餐饮服务单位;
③收到订餐食品时,当面查验外卖封签是否完整,送餐容器、包材是否干净卫生,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拒绝签收并留存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订餐平台进行投诉。
提醒广大消费者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请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