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动态资讯】【以案释法】恋爱虽甜蜜 转账需谨慎

2024-07-11 20:02来源:金寨县槐树湾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天深夜,金寨法院值班室里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请问是‘执行110’吗?我找到被执行人了,现在你们还能过来吗?”电话那头还不时传来争吵的声音,“可以,你暂时不要和对方起冲突,我们马上过来。”没有丝毫犹豫,值班干警立刻出警前往。

经了解,该案的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交往过程中,男方对女方有赠款送物行为。二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转账和平时购物消费,经本院调解,女方及其母亲陈某同意返还款项并出具了欠条,但调解书约定期限到期后被告未履行完毕,原告遂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均未出面。经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未在户籍地居住,鉴于此种情况,本院告知申请人可多方查询被执行人下落,若查明所在地后可立即联系本院。

凌晨两点被执行人张某被拘传到院,据张某所述,她与李某虽已分手,但仍保持朋友关系。当日凌晨,张某与李某与朋友相约在某酒店打麻将,二人因打麻将胡牌起了冲突,李某气急下要求张某立即偿还欠款,但张某不予理会,于是李某拨打“执行110”。

张某一直表示该笔款项为恋爱期间花销,不愿偿还,抵触情绪较大,经多次释明法理仍不为所动。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较小,仅有19岁,对强制执行后果认识不足,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可能会影响其未来发展,执行干警遂打通了被执行人母亲陈某的电话,向其言明执行措施的严重性,经过三个小时的解释沟通,张某的母亲凑足了执行款,申请人李某写下收条后,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在恋爱过程中,不能只顾享受恋爱的甜蜜,还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更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莫以年纪小不懂事为借口,因一点钱财未履行而影响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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