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监督方法】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方法

2024-02-28 09:40来源:金寨县长岭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务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把支出审核和审批关.

二、公用经费支出应符合政策规定,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公费旅游。

三、在财务运行过程中,各校要以收定支,量财办事,量入而出,精打细算,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四、各校对大额支出要严加管理,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其他 3000元以上的支出需校长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实验学校备案

五、严禁以虚假发票套取经费,给教师发放福利补贴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六、各校公用经费支出应执行以下标准。

1、教学教研活动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下称支出总额)的30%。

2、文体活动费不低于支出总额的5%。

3、房屋建筑物日常维修费不低于支出总额的15%。

4、购置音、体、美等教育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10%。

5、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6、公务费30%用于办公、会议、水电、邮电、差旅等支出。

7、招待费不超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

8、其它支出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支出)。

七、教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校长审批,差旅费凭正式发票报销,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内40元,县外省内60元,省外90元,出差人员不得另报餐饮费,特殊情况报销餐饮费的,不得再享受伙食补助;教职工出差应入住三星以下宾馆普通标间,每2人一间,人员为单数的,可有1人住标间或单间,其住宿费按规定的限额凭据报销:县内每人每天上限标准200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300元;往返车费凭据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可凭据报销(自带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外)。

八、公务活动确需租车的,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填写派车单,报校长批准后,方可用车(突发事件除外),但不得另报车费,不得报销车辆违规所产生的费用。

九、教师参加会议(含以会代训)或各类学习,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正式文件通知或原始电话记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其途中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本制度第七条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由会议举办单位负担的,参加人员不得另外报销。因公出差学习时间较长且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的,学习时间在15天以内(含15天)视同出差处理,15天以上至三个月的(含三个月),其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由单位报销。

十、人员工作调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按不超过每人每公里1元标准,凭据报销。

十一、公务接待必须严加管理、缩小范围,并做到定点、定标、禁酒、限陪。上级来人每人每天40元,兄弟学校来人每人每天30元,中、晚餐严禁饮酒(招商引资除外),晚餐确须用酒的,必须严格控制费用。

十二、坚持厉行节约,提倡水电一户一表,在教学办公区或生活区无分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十三、学校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在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可适当解决以下经费:

1、可从捐资助学等其他经费中适量安排教学奖资金。

2、实验学校如需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购买营养餐食材的各教学点凭会议通知、签到、差旅费汇总表可每人每次报20元的车费。

3、少年宫辅导教师按每节40元补助(此项支出从少年宫专项资金中支出)。

4、教师因病请假,因公出差,其课程安排其他教师代上,给予15元每节补助。

5、值日教师给予每天20元劳务费补助。

十四、文件、材料打印必须定点,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每次打印,应注明文件材料名称、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由经办人签字。

十五、支出票据,要真实合法,填制完整,附件齐全,手续完备,否则,不予报销。

1、原始单据要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发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填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私章。

2、定额发票,每张都要加盖商业用章,并用黑水笔填制单据封面,封面上的金额与所附发票金额一致,经办人须签字,注明事由、审核人签字后,由审批人审批报销。

3、支出单据应是税务发票,不得白条入账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字盖章。

5、下列单据应附件齐备:

1)接待单据须附派餐单、菜单;

2)会议费单据须附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3)教学教研、文体活动费附通知、活动方案,参加人员名单;

   4)差旅费附出差审批单;

   5)交通费附出差审批单;

   6)购货较多的单据附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货物清单;

   7)打印费附经办人签字的打印清单;

   8)维修费需附合同、预算清单、验收报告、工程发票、政府采购等;

   9)政府采购的物品单据附审批后的申报单、货物验收单。

6、每张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十六、大型维修、设备购置,大批量物资采购等支出必须由教育分中心直接支付,直达个人或商家账户。

十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方法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校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64-754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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