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长岭乡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6类)办事指南(含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令、春荒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时,按“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基本原则,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明确救助程序,科学精准实施救助。
(1)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时,出现灾情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确定辖区需救助人员,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最后由属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妥善组织应急救助。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将应急救助对象、应急救助款物使用情况等重要救助信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遇突发自然灾害,需紧急开展人员救助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先行建立救助台账,开展救助,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待灾情稳定后再履行和完善救助手续。
(3)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救助、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等非紧急状态下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时,各乡镇(街道)应当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灾害救助项目,组织受灾对象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受灾需救助对象。村(居)委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辖区范围进行公示。经评议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最终确定救助对象组织救助。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将各项救助款物使用情况等重要救助信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样表示例:
三、补贴标准和办理时限
事 项 |
内 容 |
标 准 及 时 限 |
灾害应急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补助1万元。对一般困难户损房维修补助不低于0.2万元。(综合考虑农房保险理赔情况,因户精准施策)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600-1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500元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1100-3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1000元 |
说明:1、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县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四、联系方式和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564-7545001
监督电话:0564-7545195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金寨县长岭乡人民政府长岭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