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宣传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5〕202号文件规定: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长期失业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四)失地(失林)人员;(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七)退役军人;(八)建档立卡贫困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由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通常为3年。
二、就业见习
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补贴包含:1、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2、见习保险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100元(一次性)标准补贴至单位;3、见习指导补贴:见习基地应配备见习指导教师,按照人均200元(一次性)支付给见习单位。
三、大学生两项补贴
根据市政府六政办〔2017〕3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开始,对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民营企业或县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业)稳定就业的,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0000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4〕53号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各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以委托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管理。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0564-7356153,15256435880
地址:新城区县政府西侧人社局一楼四号窗口
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