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分配标准

2020-08-04 09:27来源:金寨县花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在乡镇级医院住院治疗其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实施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统筹范围内费用扣除新农合及各种保险补偿后,剩余费用全额救助(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给予50%的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救助。其他属于政策规定病种的,个人自付医疗费起付线为2万元,扣除起付线,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给予50%的救助,超过2万元的部分给予70%的救助。

(2)在县级以上(含县外)医院住院治疗其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根据不同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实施救助:农村五保对象住院,统筹范围内费用扣除新农合或医保及各种保险补偿后给予全额救助(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给予40%的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45%的救助。其他属于政策规定病种的,个人自付医疗费起付线为2万元,扣除起付线,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给予40%的救助,超过2万元的给予45%的救助。
(3)住院救助对象单次救助金额除农村五保户外,最高不超过5000元,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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