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乡2020年9月份安全饮水、河长制工作督查细则 |
序号 |
督查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检查方法 |
负责人、经办人 |
一 |
安全饮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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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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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两委重视程度 |
村两委会议研究安排安全饮水工作次数不低于2次,查看会议记录(每次5分) |
10 |
查看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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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管护责任 |
落实专职安全饮水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5分),管护员是否知晓管护责任及管护内容(5分)。 |
10 |
查看协议,询问管护员是否知晓管护责任及管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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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水口及清水池卫生 |
取水口环境卫生:看是否存在垃圾、枯枝及附近杂草是否清除(5分);清水池环境卫生:看是否存在垃圾及附近杂草(5分)。 |
10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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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护人员管理 |
管护人员出勤记录及出勤照片(每少一次扣2分) |
10 |
查看出勤记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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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网维护 |
是否有管网外露、未掩埋,是否有管网破损,渗漏现象 |
10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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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河长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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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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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长履职情况 |
(1)村河长巡河次数达到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次扣2分,最多扣8分。(2)巡河发现问题全部按时处理到位的,得4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每发现1个问题未按时解决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3)档案资料归档及时、规范齐全的得4分,造假或无资料的不得分,其余酌情给分。 |
20 |
查看手机巡河记录及巡河纸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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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湖管护体系建立情况 |
河湖管护主体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1)管护责任主体开展日常巡查维护、清理保洁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得5分,未全部符合要求的酌情给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2)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及配合执法机制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查看记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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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
(1)通过网站、广播、微信等媒体宣传报道河长制的。得2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负面报道每1次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2)社会公众参与情况:开展河长制或河湖管护活动的,得3分。未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未开展河长制或河湖管护活动的,不得分。 |
5 |
查看照片或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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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河湖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
(1)上级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上级发现问题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得5分。未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的或弄虚作假的,每一列扣一分(本项得分不低于零分)。 |
5 |
查看现场及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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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湖采砂管理 |
(1)未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扣4分。(2)未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及及时上报的,扣2分。(3)河、库采砂监管被媒体曝光的,扣2分;(4)经上级转来河、库采砂举报信或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等接到举报经查属实的,扣2分。 |
1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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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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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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