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将解决20个乡镇的34个行政村,共3.6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省计划为4.5万人,2014年经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发改农经〔2014〕100号文批复提前实施5处0.86万人。
二、项目选点原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指示精神,结合《金寨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及我县美好乡村建设要求,按照全面解决中心村饮水的原则,从突出重点、兼顾美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均衡需求出发,向积极性高、有水源、有人群的中心村倾斜。因地制宜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已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审核并同意。3月初将《金寨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报请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以发改〔2015〕39号文批复,4月份工程已全面启动实施,年内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资金筹措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5〕34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计划解决4.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我省今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主体工程投资为人均500元,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占80%左右,即1800万元,省财政补助10%,即225万元,其余配套资金由县政府财政解决,即需要县财政配套投入22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工程建成后,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并组织受益群众积极入户,以提高接水入户率。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金政办[2007]46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县水利局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经县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批准成立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工程招投标、技术把关、质量监管和验收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有关程序和规定,择优选择具备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实施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严把产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三级质量监控制度。县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对每处项目都明确联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项目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实行“全包”;各项目乡镇要组建由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全程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施乡镇和用水户代表,对照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省财建[2007]1255号文《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市县配套资金统一纳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县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全额用在工程建设上。
项目实施乡镇要制定入户筹措方案,及时做好受益群众入户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和项目技术员签字后,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审核,由县水利、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拨付。
六、工程管理
根据省政府238号令《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1、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2、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3、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优先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的用水户用水,不得擅自调整供水性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计量收费。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