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我局对4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6619(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2021年4月1日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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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环评单位 |
环评审批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新建年产10万吨无抗富硒生物饲料加工厂项目 |
安徽创冠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30 |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1-03-23 |
金环审[2021]11号 |
2 |
年产玻璃化妆瓶1.6亿只、塑料配套产品7000万只建设项目(二期) |
安徽亿晶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52 |
安徽拓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1-03-29 |
金环审[2021]12号 |
3 |
安徽君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安徽君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3 |
安徽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1-03-29 |
金环审[2021]13号 |
4 |
安徽豪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鞍座与三四轮车座椅生产项目 |
安徽豪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45 |
安徽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1-03-29 |
金环审[2021]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