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特扶家庭综合保险及基层计生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2022-03-31 17:38来源:金寨县花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

1)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

2016年1月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及女方年满4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2020年1月1日前,女方年龄范围53至65周岁)。

(2)其他计划生育家庭:一女一男户、以及不在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保险方案保障范围内的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特指保障对象(1)以外的其它年龄段,即家庭成员年龄范围1至65周岁)

2.保险范围:均按家庭成员为单位承保,即以上家庭成员中年龄在1周岁到65周岁的夫妻及子女,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保险费用:每份保费60元,每户限保1份。

4.保险期限:一年即365天(以出保单时间为准)。

5.保险金额:每户意外伤害保额12万元(参保家庭成员均分),意外医疗保额1.2万元(参保家庭成员均分),农村双女户家庭人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0.4万元。

6.经费来源:保障对象(1)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县财政支持55元/户,省人口基金补助5元/户

保障对象(2)中其他计划生育家庭:一女一男户、以及不在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保险方案保障范围内的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县财政支持60元/户

7.险种名称:《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保险

1.保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2.保障项目及额度

为保险对象购买意外身故、残疾保险,10万元/户(参保家庭成员共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10万元/人;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100元/天/人(累计住院天数以90日为限)。

3.保险费用:99.3元/户,每户限保1份。

4.保险期限:一年(以出保单时间为准)

5.经费来源:省人口基金拨付。

(三)基层计生人员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基层计生专干人员家庭。

2.保障项目及额度

为保险对象购买意外身故、残疾保险,6万元/户(参保家庭成员共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门、急诊、住院),1.2万元/户(参保家庭成员共享)。

3.保险费用:28.5元/户,每户限保1份。

4.保险期限:一年(以出保单时间为准)。

5.经费来源:省人口基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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