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就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史河金寨段(含梅山水库)、西淠河金寨段(含响洪甸水库);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9条;50至200平方公里的支流14条;5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支流8条。涉及23个乡镇,186个行政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河库依法管理,严格河库水域保护,提高河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障,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库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5%;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
到2030年,全县河库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库管理保护目标。
四、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县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本县境内的史河金寨段、西淠河金寨段、史河总干渠金寨段、洪家河(含三岔河、仙花河、潘家河)、长江河、麻河、牛山河、竹根河、白水河、宋家河、姜河、燕子河、西汲河13条主要河流的河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县直部门或相关单位作为联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分别设立河长、副河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熊家河、双河、南溪河、八道河、白沙河、牛食畈河、南流河、杨柳河、三湾河、莲花河、南河、黄石河、荞麦河,50平方公里以下的重要支流张店河、大石河、王家河、洪堰河、祝冲河、槐树湾河、油坊店河的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流所经村设立村级河长。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副河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督查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发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乡镇河长会议由河长、副河长、成员组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乡镇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乡镇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县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度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县河长的领导下,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机器)集中停靠、采砂纠纷调处、可采区现场监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顿;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库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河长汇报;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乱倒生活垃圾、乱堆垃圾的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河道现象及时逐级上报;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由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县编办负责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4)县督查办负责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库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库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库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6)县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7)县农发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秸秆等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协调组织河库的执法巡查、案件查处和联合执法。
(9)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库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1)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入河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库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河库水质监测,开展河库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组织、指导、监督河库水域岸线等河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3)县水利局负责负责河库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15)县住建局负责整治乡镇农村垃圾和处理农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等工作;负责乡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16)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17)县卫计委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18)县审计局负责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水域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19)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执法矛盾和争议。
(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取缔河库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2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水域周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所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
(22)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河长制”工作考核。
(23)县旅游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库保护管理。
(2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河库安全教育。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监督。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县内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养殖业用水、城镇生活和公共事业用水、水力发电和经营性用水,取用水应经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取水标准的一律不准颁发取水许可证。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对入河库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库排污口。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县主要河库要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河库岸线管理,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库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库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要掌握辖区内的河道基本情况,摸清河道岸线与水质现状,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库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库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修订完善《金寨县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库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河库水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库水域面积、河库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在河库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库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依法加强对河库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河涉库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涉水行政执法职能,推进联合执法。围绕重点河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检查。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县河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库水域变化、侵占河库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库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库监管信息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建立完善河长会议制度的同时,要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对负责的河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实行问题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绩效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河库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造成水污染事件等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与上位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库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库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保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督、水污染防治等所需资金,将河长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第三方评估等所需资金。
(五)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自上而下对年度河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河长微信公众号”,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涉及河长成员变动,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鼓励志愿者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在新闻媒体设置固定栏目曝光破坏河库资源、污染水质和损害水环境的不良事件,对曝光的事件要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库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