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要求,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精神和省市检察机关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救助对象
一是因案致贫的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
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
四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五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二、救助条件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向金寨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二要宣传引导,应救尽救。确保在检察环节对本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应救尽就,应救即救;三要严格制度,协作增效。
附件:重点救助对象摸底情况统计表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金寨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重点救助对象摸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贫困当事人姓名 |
贫困当事人类型 |
贫困当事人住址 |
贫困当事人联系方式 |
贫困当事人损伤情况 |
贫困当事人是否获得赔偿及赔偿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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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贫困当事人类型是指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符合多种类型的可多选; 2、填表后发送到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邮箱:1031109309@qq.com,联系电话:0564-2708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