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沙河乡春救助资金办理指南

2022-05-05 18:13来源:金寨县沙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村居评议公示材料3、乡镇审核意见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定后发放资金。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7614060;沙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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