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沙河)

2024-03-20 14:40来源:金寨县沙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白塔畈镇楼冲村、桥店村,梅山镇早冲村、仙花村、三里井村、红石社区、龙岗社区、小南京村、清水村、徐冲村,全军乡沙河店村、何家湾村,桃岭乡高湾村,双河镇大畈村、九龙村、河东村、河西村、双店村,南溪镇石寨村、花园村、南溪村、吴湾村,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胭脂村,沙河乡高牛村、西河村、梓树村、罗坪村等8个乡镇29个村(社区)的集体土地191.647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91.6470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974公顷(耕地60.4747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3.7207公顷,未利用地0.7289公顷。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交通类基础设施)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本次补偿标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执行涉及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20120号)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规定执行。

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现状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拥民              联系电话:0564-7356851)

 

附件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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